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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货币紧缩政策下,能够在资金层面对购房需求产生影响的公积金改革更加值得期待。2008年1月3日,《中国房地产报》就公积金制度的改革方向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
中国房地产报:我国现有公积金制度,有观点认为是劫贫济富、使用率不高,在您看来,公积金制度不完善的根源在哪里?
汪利娜:我不赞同这种说法。公积金不是社会统筹资金,而是一个参与者之间的互助,意味着不参加公积金,就不享有。而“获得公积金贷款的人多是富人”的说法也不准确,据我所知,富人买房一般不贷款。
我国公积金制度根源问题是制度设计问题。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事业单位,没有自有资金,运作的都是储户的钱,那无异于空手套白狼,拿什么去承担风险?
具体来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吸纳职工住房储蓄资金之后,除了留存部分资金用于缴存人提取之外,还要发放贷款,进行国债投资等金融业务,其本质就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多年来,一些官员的法律观念比较淡薄,总把广大职工的私人储蓄当作“准”政府资金在支配使用,挤占、截留、挪用公积金的现象屡屡发生,严重侵害了广大公积金所有者的利益,其潜在的金融风险和社会危机是巨大的。
中国房地产报:您曾提出“最好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变成金融机构,同时改革现在的公积金配贷机制”,请您具体解释一下这一方案。
汪利娜:具体说,就是改变住房公积金行政化管理的定位错误,应该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行政化”管理向政策性金融的转变,将管理“中心”改组为政策性住房合作银行,获得银行牌照,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与住房相关的金融业务,扩大资金来源和运用的范围,更好地发挥其政策性金融、合作互助的功能。建立个人账户模式和合作金融模式,让住房公积金成为真正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以政府注资、政府的信誉担保,为政府的住宅政策目标服务。
另一方面,我国的公积金制度缺乏公平合理的配贷机制。许多城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限制或非常宽松,贷款上限依各地资金充裕程度而定。这种资金分配的“随意”性,在借款者之间形成借贷条件的不公平,这方面亟需调整。
中国房地产报: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一直比较完善,把现有的住房、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保险制度重新整合,建立了新的综合公积金制度,这是否能成为我们未来改革的方向?
汪利娜:中国绝对不能学新加坡。新加坡是城市化的国家,我国仅北京的人口就是新加坡人口的3倍,而新加坡的人均GDP是我国的20倍。对于新加坡这样的城市国家,其人口、地域环境以及独特的国家治理模式,使之有能力采用供给方的普遍保障模式,即全国80%的住房都是由政府建屋局兴建的,但95%是以有偿出售方式提供给国民的,只有对特殊群体提供少量低租金租赁住房。中国连城乡二元化都未解决,怎么能去学一个城市化结构的国家呢?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虽采取了强制性储蓄,但无论是住房、养老、医疗、教育还是其他投资,人人都有个人账户,并以“自我积累,自存自用,以存定支”为基本特色,从而避免了储蓄者与借贷者之间资金收益的横向转移和无偿占有他人积累的可能性。
中国房地产报:有地方政府把住房公积金误解为廉租房资金的主要来源,您怎样看待这种解读?
汪利娜:按照“24号文”精神,把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提到日程上来,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可用于建设城市廉租房补充资金。一些地方政府误读《条例》立法原意,以为有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建设廉租住房时政府公共财政就可以不投入或者少投入资金,结果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贴资金主要是依靠公积金增值收益在维系着,这是很错误的。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个人住房储蓄资金,虽然是用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归集的资金,但资金的所有权属于资金所有人。
从法理上讲,公积金姓“私”不姓“公”,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私人储蓄财产的利息。换言之,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上的积累归职工个人所有,增值收益则归公积金所有人的共同财产。
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政府的职责,其主要资金来源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政府在公共服务的时候不能动用私人的财产,不能用公权强制挪用公积金,这在法理上也行不通。
相关资料各地公积金改革进行时
城市:深圳
关键句:企业灵活设定公积金缴交比例上下限
2007年10月份出台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综合改革方案》规定,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在职职工均按照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比例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5%~15%。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承受能力,设定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的上下限,如盈利企业可以设定上限,亏损企业则设定下限。
城市:北京
关键句:担保服务费降低
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贷款人需向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缴纳担保服务费。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从原来的8‰降为5‰。之所以调低贷款担保费是由于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信息比较透明,贷款担保风险随之降低,所以收费标准有所调整。
城市:宁波
关键句: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下调
由于房地产市场需求强劲,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量随之增大,公积金可供贷款资金紧缺的压力日益显现。从2007年12月,宁波市对市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进行调整,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25万元。
城市:青岛
关键句:公积金贷款不必一次还清
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如果想提前还款必须一次性还清;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商业贷款却可以分期提前还款。为减轻还款压力,青岛市开展了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业务,贷款期内市民可以申请两次提前部分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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