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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督促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函》和云南省建设厅《关于抓紧完成2008年-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昆明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经市政府2008年3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
为加强对2009年昆明市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按照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督促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函》的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建设计划。
一、计划制定的依据和指导思想
(一)计划制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83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8〕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昆明城市总体规划》、《昆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为依据,结合本市住房建设实际进行制定。
(二)计划制定的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住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调整优化住房结构,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引导和促进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指导思想。
(三)计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计划的重要手段,是对2009年昆明市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重要依据,与《昆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共同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计划覆盖区域为昆明市14个县(市)区。
(四)计划为完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努力达到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计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积极发展普通商品住房,控制高档商品住房建设。
(二)每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不低于当年商品住房开发总量的20%,形成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群体梯度消费。
(三)认真贯彻建设节约型社会、土地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原则。注重新建居住区与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相结合,使住宅建设有序进行。
(四)在空间布局中,要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需求,选择公共服务等设施比较便利的区域。
三、昆明市2009年住房建设年度目标
2009年,昆明市住房建设计划预计总建筑面积约760万平方米。其中:
计划建设廉租住房15万平方米,约3000套(详见附表1);
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45万平方米,约20618套,分别由市政府统建40万平方米;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40万平方米;市属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15万平方米;各县(市)区和企业自建50万平方米(详见附表2);
计划建设商品住房600万平方米;
2009年昆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计划开发建设总面积不低于全年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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