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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整治店招店牌 不合格者8月底前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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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8 09:48:37 云南房网 http://www.ynhous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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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获悉,市“四创”重点工作推进指挥部近日下发督查通知,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在8月30日前完成主城区25米以上道路两侧店招、店牌的规范设置及管理。目前,昆明市四城区和三个开发区均在加紧规范辖区内的店招店牌,把那些“大个头”、过于杂乱的店牌全部进行更换及限期整改,并已初显成效。 按照此次昆明市对店招店牌规范整治的相关硬性要求,临街店铺门框、门柱、橱窗玻璃上,不得临时包裹、粘贴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项目的广告设施;临街店铺台阶上、地面上不得粘贴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项目的户外广告。破损、空置、霓虹灯断线掉字的,有关部门将督促设施单位、企业、个人整改。不整改的限期拆除。可移动的,用于宣传、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广告设施,不允许设置于店面以外的人行道、绿化带上;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店招、店牌,也需尽快办理、完善审批手续,不符合的,限期整改,不整改的一律拆除。而对于拆临拆违拆危要拆除的临时建筑、违法建筑上设置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则一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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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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