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篇
停车场应配残疾人专用位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凡主城二环路内建筑面积大于4000平方米的商业建设项目;含有餐饮、娱乐的建筑面积在主城二环路内大于1000平方米、二环路外大于2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等,应当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并按交通影响评价组织交通、配建停车泊位。
超过50个泊位的公共停车场应考虑在最方便的位置配备一定比例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幼儿园两侧不得设集贸市场
新规对新建住宅项目需配建的教育设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居住人口规模达到4万人的应设置不少于30个班的完全中学;居住人口规模为0.5万人的,应设置不少于6个班的幼儿园。同时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正门两侧各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
主干道1公里设3座公厕
临城市道路应当按主、次干道300——500米、商业中心区小于300米、支路750——1000米设置相应规模的公共厕所。编制详细规划应当每1方公里设置一座小型垃圾中转站,每10——15平方公里设置一座大、中型垃圾中转站。
城市美化篇
建筑物离盘龙江最少20米
主城二环路内建筑应距离盘龙江最少20米,主城二环路外建筑应距离盘龙江最少40米,油管桥以北建筑距离盘龙江最少应为40米;主城二环路外建筑应距离采莲河、船房河、乌龙河、小清河最少30米主城二环路内、外建筑应距离大观河最少20米。主城二环路内、外建筑应距离其他一般河流最少8米。中高层、高层建筑主体建筑、多层、低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房应最小应距立交桥35米。
临广场阳台禁装外挑防盗笼
临城市道路、河流和广场一面的阳台和窗户不得安装外挑式的防盗笼。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图书馆、展览馆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广场一面原则上不得修建围墙;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居住区、党政机关等确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
新建道路管线全入地
建筑物的太阳能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空调器室外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结合建筑造型,统一设计,妥善或隐蔽处理。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各种管线应当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