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大渡口区的易女士买了套小户型,准备投资用,没想到开发商却延迟交房一年多,易女士仅得到1万多元的违约金后,尾款14674元却被拖了两年多。她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开庭当天,开发商却没有派人出庭,最后,九龙坡区法院如期开庭,依法缺席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决被告10日之内向原告支付交房违约金14674元。
记者点评:对于不遵守规则的开发商而言,讲道理没有用,只能靠国家机关强迫他们履行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