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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昆明主城四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将成为今后五年,昆明主城住房建设规划的重中之重。
继全市城市住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昆明市明确提出,“今后不但要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也要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后,今日,《昆明主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其总体目标明确:建立以普通商品房为主、经济适用房为补充、廉租房为保障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重点满足昆明居民自住需求,发展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切实解决昆明主城居民住房问题。
人口增长住房需求上升
根据我市2008年2月住房调查,至2007年底,昆明主城区常住人口达到 297.06万人,全市住房建筑总面积22121万平方米,其中主城区住房建筑面积6311万平方米,人均生活居住用地32.4平方米,人均居住建筑面积 30.62平方米。依据《昆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到2012年,主城实际居住人口规模约为300万人(包括户籍人口及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人口)。按照人均32平方米的住房标准,我市主城住房总需求为9600万平方米。
根据国家建设部宜居城市标准及我市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结构比例,《规划》建议,到2012年,主城五年内应新增各类住宅面积总量为3289万平方米,约33万套。规划区为昆明市主城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四个行政区的城区范围。
根据《规划》,今后五年内,重点满足昆明居民自住需要,建立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体、经济适用房为补充、廉租房为保障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实现昆明主城区市民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的“户均一套住房”的住房建设目标。
经济适用房8万套
今后5年内,昆明市主城区拟建设经济适用房8万套,建筑面积492万平方米,其中,盘龙区778万平方米,五华区630万平方米,官渡区660万平方米,西山区730万平方米。
《规划》明确,经济适用房其主要目标是保障我市中低收入城镇居民的基本住宅需求,解决主城区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认定,由市政府每年公布一次)
《规划》还提出,经济适用房项目将在城市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的交通条件成熟、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具备的点根据需求预测总量分年度逐步落实安排选址布局及建设。其中,2008年度将在银河、荷叶山、马街等分区选址布局。
据悉,根据相关要求,2008年,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必须完成84万平方米,开工180万平方米,到2009年,经济适用房建设必须完成面向社会销售的 60万平方米。目前,位于北市区茨坝蒜村和位于官渡区子君村等多个经济适用房项目正在加紧建设中,预计2009年完成建设。
低收入家庭住房难三年解困
按照《昆明市2008-2010年廉租住房工作方案》的要求,用三年时间以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住房补贴等不同方式彻底解决全市28398户低保家庭的廉租住房问题。根据《规划》,今后五年内,昆明主城区计划建设1692套廉租房,其布局选址分别位于:银河分区、荷叶山分区、东白沙河分区、马街分区、古镇分区等分区。
廉租房将主要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其保障对象为低于我市城镇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收入210元)的无房户或租房困难户。
值得注意的是,为保证廉租住房制度的建设和各项措施的落实,《规划》特别明确,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专项拨款或专项贷款,其中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应用于公共租赁(含廉租房)建设。
同时,促进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着重建设各类公共租赁住房;扩大公共租赁住房的来源,将政府查处没收的违建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对我市低收入户籍人口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住人员的保障作用,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对产业园区的居住配套功能。
加速推进中低价位商品房
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市城市住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曾提出,昆明住房新政将形成中低收入住房依靠政府保障,中高收入群体住房依靠市场商品房的体系,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 。对此,《规划》也提出,今后五年内,商品房的建设应以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以此解决中的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为保证住房制度的落实,《规划》从政策层面进行了明确。首先90平方米再次成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根据《规划》,今后五年内,昆明主城区商品住房建设面积为2798万平方米,其中,2008年487万平方米,2009年544万平方米、2010年589万平方米,2011年589万平方米, 2012年589万平方米。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房住房建设的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面积占比需达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其中,2008年,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比例不低于总量的61%,2009年,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比例不低于总量的70%。
三环路以内地区,根据总量与项目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对交通等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使新建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所占比重达到7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学校集中的地区以及城市规划预留的轨道交通沿线站场周边500米半径地区,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比例应不低于90%。
三环路以外地区,在结合良好的自然环境,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为前提,可以布局适量高品质住宅。以分布不同档次的住宅配置。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总占比应不低于40%。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规划》特别明确,新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中,必须配建不低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15%的经济适用房。据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规划》,这一规定将成为一项“硬”指标。配建的经济适用房,将交由市房管局进行统一定价并出售。
推出限价商品房
另外,《规划》还从供地方面,对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用地给予较大支持。《规划》提出,今后五年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行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区域住房合理布局。
应当按照全市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视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问题;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供应中的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
从平抑过高房价涨幅、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提高商品房供应总量角度出发,我市推出限价商品房:政府通过限定地价让利百姓,限定商品房价格。即其供应价格与同等地段商品房价格保持一定合理差价,但供应对象需特定为住房困难家庭和无房户。完善在限户型、限房价基础上竞地价、竞房价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标出让。
根据《规划》,今后五年内,主城区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 14.4平方公里(约21600亩)。其中,新供应1220公顷(月18830亩)商品住宅用地,用于供应各类户型普通商品住房;新供应政策行住房用地 220公顷(约3300亩),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200公顷(约3000亩),廉租房用地20公顷(约3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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