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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耕地建房要交税 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李丹丹报道 为落实国家的耕地保护制度,通过税收手段加大保护耕地的力度,《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草案)》正在征求市民的意见。《办法(草案)》最大的亮点就是,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范围有所扩大,占用耕地建房要交耕地占用税。
《办法(草案)》对我省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额标准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另外,《办法(草案)》重新修订了我省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对云南省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作出了具体规定。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占用耕地,按照每平方米20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在当地适用税额基础上提高50%。
在减征和免征的基础上,作出了符合云南实际的规定。据此,《办法(草案)》对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自治县、国家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规定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08年7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省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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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71—362071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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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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