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中村”改造土地处置主要环节有哪些?
答:(一)确定“城中村”改造范围;
(二)对“城中村”改造范围的专项调查;
(三)编制片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
(四)报批片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
(五)土地征收和收回。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以区(县)人民政府为主体办理“城中村”改造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
(六)完善前期土地公开交易前期工作。土地公开交易前,区政府需完成对拟出让的地块进行权属核查、地价评估、图件测绘等基础性工作。
(七)实施土地公开交易。由各区(县)政府根据供地政策适时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或者由各区(县)政府直接将净地交市土地储备机构收储后,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交易。供地方案按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后,由市土地交易中心实施公开交易。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的专项调查主要指什么?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的专项调查主要指:按照《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区(县)政府组织编制拟改造片区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其中,对于改造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要进行勘测,主要包括:改造范围内土地权属、集体土地、国有划拨土地、国有出让土地(含年限)的范围、面积、位置、用途(用途如村民住房用地、市场用地、乡镇企业用地等)等情况,需附图说明。同时,提供土地证复印件。
“城中村”改造中的集体建设用地如何报批?
答:“城中村”改造中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如下:
有区(县)政府根据片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开展勘测定界及按程序开展土地征收报批前期工作,备齐相关材料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报件资料,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核。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将报件资料转呈省政府审批,并将报件资料报送至省国土资源厅。
“城中村”改造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如何办理?
答:“城中村”改造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用地单位提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书面申请,并报交需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国土分局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实地核实;区(县)政府出具收回的意见;市国土局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报市政府审批;根据市政府的审批意见,办理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手续(若原用地单位不申请注销登记,需登报公告注销登记结果);按初始登记对区(县)政府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城中村”改造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城中村”改造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2.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书面申请;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文件依据或批文(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文件、企业改制或破产批文等);4.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政府如何对“城中村”改造的出让土地收入进行统筹管理?
答:在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市财政局设立“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收支资金专户,由领导小组负责资金调度,市财政局负责对“城中村”改造出让土地收入进行统筹管理,凡涉及“城中村”土地出让的收入一律进入该资金专户进行预决算和成本资金拨付。
“城中村”改造如何实施土地公开交易?
答:由各区(县)政府根据供地政策适时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实施改造片区土地公开交易,或者由各区(县)政府直接将净地交市土地储备机构收储后,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交易。供地方案按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后,由市土地交易中心实施公开交易。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李俊华 陈磊 杨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