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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杨蓓报道 近日,昆明市拟定出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这一标准的确定将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房、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及享受国家社保优惠等起到资格认定的作用。
当前国家已将重点解决住房、社会保险等问题的范围由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然而与低保户已有明确认定标准相比,如何界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还没有标准定论。日前,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推进,国务院明确提出由民政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建议标准。
由于全国还没有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认定的统一依据条件,为了做好昆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昆明市在参考部分省(市)的做法和根据专家的提法,结合昆明实际,提出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市各区县(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各项补贴58元)以下,且人均居住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可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具体测算方法以五华区为例:该区城市低保标准为210元,各项补贴为58元,那么五华区“低收入家庭”认定为:人均月收入低于(210+58)×1.5=402元以下的、人均居住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据悉,为了让这一标准的认定更加科学、符合昆明的实际情况,市民政局在国家统计局昆明城调队、综合法规处、住户调查处的大力配合下,根据《昆明市城镇化发展情况》第六期公布的366.02万昆明市城镇人口数进行入户抽样,并综合昆明市房管局2008年城乡住房普查结果,形成初步意见后,又反复征求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同时邀请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部门先后召开了多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研会,对低收入家庭认定方案进行修改,最终形成了昆明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标准。
按昆明市房管局《昆明市城乡住房状况普查报告》统计,根据测算,全市符合这一认定标准的低收入家庭预计有50652户、18.117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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