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代兴波 街道办事处向上级打报告说情;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以“区招商引资项目”为由求情“请给予支持”;分管执法监督的市规划局副局长拖延2个月未在《处罚决定》上签字……昆明东三环路上的一幢“霸道”违法建筑屹立不倒的背后另有隐情。
昨天,昆明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了查处情况: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依法对3名责任人停职检查,1人责令书面检查。
违法建筑屹立半年不倒
2006年5月,昆明市民期盼已久的东三环道路通车,东三环双向8车道,绿化景观优美,过往驾乘人员都感到赏心悦目。
东三环优越的地理位置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一些不法商家对此虎视眈眈。去年12月,在东三环虹桥立交桥附近路边上,一幢建筑拔地而起,和周围景观格格不入。这是昆明福泽盛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综合楼(城市总体规划规划为公共绿地用地地块),未办理任何规划审批手续。
2月4日,昆明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对此进行查处,该局三大队连续3次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但该单位“置若罔闻,仍继续施工”。
2月22日,市政府举行第五次全会。当时本报记者到会采访,会上,市长张祖林对这幢违法建筑迟迟不能得到制止提出批评。他说:“问题出在哪里?是我们有的公务员吃了好处,还是在当‘和事先生’?”(详见本报2月23日报道)
2月23日,违法施工被制止。此时,综合楼已经建到了第三层。昆明市规划执法监督局5月28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决定书》,责令该单位于2008年6月13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由于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在市纪委、市监察局的督办下,7月1日,盘龙区政府依法对昆明福泽盛达公司违法建盖的职业技术培训综合楼进行了强制拆除,拆除面积为1314平方米。同时,市规划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对该项目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并处10%的经济罚款,共计14万元。
至此,东三环上的这幢违法建筑终于被拔除。
纪委深挖严处4失职干部
去年12月开工,到今年7月1日拆除,时间长达半年。东三环上的这幢违法建筑为什么这么“霸道”?有没有公务员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原因?
答案是肯定的。昨天,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张洪安介绍:在这幢违法建筑被叫停后,福泽盛达公司以招商引资项目为由,找到了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主任薛智菽,请求协调,允许继续建盖综合楼。薛智菽在明知已经对该公司的违法建设下达了停工通知的情况下,还以办事处的名义签发了“协调综合楼建设的报告”,请求区政府出面协调继续施工。区政府明确答复,属违法建设,不予支持。
之后,福泽盛达公司又找到了盘龙区经济贸易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者家慧。者家慧没有对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就在该公司要求允许其继续建设综合楼的报告上签批了“该项目系我区招商引资项目,请给予支持”,还加盖了公章。
调查还发现,3月26日,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将《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呈报市规划局副局长牟辉审批,但拖到5月22日都没有批下来。直到市里开始调查此事后,该公司违法建盖的1314平方米综合楼才于7月1日被依法强制拆除。
市纪委、市监察局依据《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及《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干管权限报经上级批准,对相关行政责任人作出了问责处理:市规划局分管执法监督的副局长牟辉,没有及时审批拆除违法建筑,负有领导责任;市规划执法监督局三大队副大队长邵云,对没有及时发现违法建设和发现后制止不力,负有履职不到位、执法不力的责任;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主任薛智菽,在明知已在查办该违法建设的情况下,还以办事处的名义请求盘龙区政府与市规划局协调允许其继续施工,负有对上级明令禁止的行为置若罔闻,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的责任;盘龙区经济贸易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者家慧,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就在该公司要求允许继续进行违法建设的材料上签批意见还加盖公章,负有处置不当的责任。
据此,市纪委、市监察局对牟辉、邵云、薛智菽以给予停职检查的问责处理;对者家慧给予了做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
据悉,按照《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实施细则》,对受到停职检查的干部,停职检查期满后,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根据其停职检查期间的表现情况,提出解除停职检查或进行其他调整的意见,经任免机关批准作出决定。
张洪安表示,随着昆明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市纪委、市监察局加大了对责任意识淡漠、造成严重失误,不认真履行职务、执行力低下,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行为的问责查处力度。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
主城违章建筑年内零申报
昨天,昆明市规划执法监督局负责人表示,最近,市政府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拆临拆违工作的通知,在主城规划区330平方公里、呈贡新城规划区107平方公里内,对临违建筑进行全面普查,确保在12月31日前全部拆除临时、违法建筑,实现零申报。
该负责人还表示,违法建设挑战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重破坏了城市规划的实施,必须决不手软,依法严肃查处。因此,凡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一切违法建设,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尤其是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应当查验建设项目的规划及施工许可手续,不得为违法建设进行施工。正在为违法建设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拒不停止施工的违法建设,辖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给予制止和查处。